法治日報-法制與新聞網訊(陶爐瑩 羅平)春天來了,鳥兒叫了,花兒開了,湖州市拘留所的矛盾化解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著。“我冤枉,我不服……”一天早上,管教民警在進拘室教育檢查時,發現新入所的朱某情緒激動,不僅在拘室內大喊大叫,還揚言出去后要找辦案民警算賬,要找網約司機楊某報復,而在拘室里態度冷淡,拒絕交流。面對這一情況,管教民警立馬警覺起來,查看其案情:元宵節那天,朱某酒后打車回家,網約司機因目的地太遠而拒絕搭載,朱某便打罵司機,致其手機屏幕破碎,后又無故拳打腳踢路人楊某和周某,構成尋釁滋事違法行為,屬情節較重?!皩φ罩伟补芾項l例對他行政處罰完全合法合理,怎么就覺得自己冤枉和不服呢?”帶著疑問,管教民警立馬與辦案單位、當事人,以及朱某工作單位了解情況,原來,朱某嗜酒成性,近些年因喝酒滋事先后多次被行政處罰,加上他早已無親無故,生活一團糟,自暴自棄,對社會不滿,自負等消極情緒滋生,這次司機拒絕搭載,讓本自卑的他感覺是看不起他,故意在刁難他,自己明明有理在先,這還被拘留這么長時間,心里很難接受這個結果,這才有了前面的一幕。
把準脈搏開良方。矛盾化解小組分工明確,一邊耐心對其普法教育,開導思想;細心為其提供生活必需用品,關心照顧;真心與其實打實交流,解其心結。另一邊聯合心理咨詢師和駐所醫生通過“2+1”心理健康服務模式對其心理輔導,通過談人生,講道德,論人情世故,動之以情、曉之以理,使其逐步明白和諧社會關系的重要性。漸漸地,朱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,偏激的思想和狹隘的心結逐步打開,主動接受了矛盾和解,親筆寫下了悔改書,還用實際行動表達了改過自新的決心,拘室衛生搞得干干凈凈、個人內務整得井井有條、室友關系處得和和睦睦。在其出所后的跟蹤回訪中發現,朱某完全脫胎骨,工廠干活的勁頭足了、助人為樂的積極性高了、臉上的笑容也多了,據工廠老板和工友們反饋,朱某現在不但戒了酒,空余時間還在學習養殖技術,打算明年回老家去創業發展。前不久,拘留所收到了朱某的感謝信和錦旗,一句感謝表達著他內心的千言萬語,一面錦旗彰顯著他人生的柳暗花明。
心中有愛,才能春暖花開;心中有善,才能美麗常在;心中有德,才能涵載萬物。一直以來,湖州市拘留所持續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以調解疏導為指引,以教育感化為基礎,充分發揮“拘調融合”工作機制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作用,使社會矛盾糾紛及時在拘留所得到化解。這次矛盾化解避免了社會矛盾的進一步升級,消除了影響社會安全的隱患因素,有效推動了社會治理長效長治,“共治警務”建設穩步前行。
編輯:周潔萌